(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 国办发【2021】22号
1.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住房保障工作,有效改善了城镇户籍困难群众住房条件。然而,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为了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
2.指导思想
本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突出住房的民生属性,旨在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缓解住房租赁市场结构性供给不足,推动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促进实现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3.主要内容
明确对象标准:保障性租赁住房主要面向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其住房困难问题。住房以小户型为主,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租金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
引导多方参与:政府将通过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引导多主体投资、多渠道供给,主要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建设,适当利用新供应国有建设用地建设。
坚持供需匹配:城市人民政府将结合实际情况,科学确定“十四五”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和政策措施,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新建、改建、改造、租赁补贴和将政府的闲置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赁住房等多种方式,切实增加供给。
严格监督管理:城市人民政府将建立健全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加强对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出租和运营管理的全过程监督,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4.支持政策
为了确保保障性租赁住房的顺利发展,本意见还提出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完善土地支持政策、简化审批流程、给予中央补助资金支持、降低税费负担并执行民用水电气价格、加强金融支持等。
5.总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意见》国办发【2021】22号文件的发布,是我国住房保障政策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为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提供了更加实惠、便利的住房选择,也为我国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随着政策的深入实施,相信我国住房保障体系将进一步完善,全体人民的住房问题将得到更好的解决。
(二)中国银监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 银保监会【2022】5号
1.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住房问题逐渐成为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特别是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由于收入水平和购房能力的限制,面临着较大的住房困难。为了缓解这一矛盾,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发展成为了重要的政策方向。中国银保监会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5号),旨在通过银行保险机构的金融支持,促进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以满足更多群体的住房需求。
2.指导思想
该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加大银行保险机构对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
3.主要内容
政策支持范围:明确支持的对象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包括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产业园区配套用地和存量闲置房屋等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金融服务创新:鼓励银行保险机构根据保障性租赁住房的特点和需求,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如提供长期贷款、低息贷款、租赁保险等,降低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融资成本。
风险管理要求:强调银行保险机构在提供金融支持时,要遵循审慎稳健和安全性原则,加强风险管理,确保业务可持续发展。
监管要求: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赁住房融资管理制度,加强项目审核和后续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4.支持政策
信贷支持:鼓励银行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优惠利率贷款,降低项目融资成本。
保险保障:支持保险机构为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提供保险服务,包括租赁保险、建筑工程保险等,提高项目的风险保障能力。
多元化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拓宽融资渠道。
税收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给予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降低项目运营成本。
5.总结
《关于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的指导意见》(银保监规〔2022〕5号)的发布,为银行保险机构支持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支持。通过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强风险管理、拓宽融资渠道等措施,将有力推动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缓解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政府对解决住房问题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三)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 国发【2023】14号
1.背景与目的
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城市人口数量持续增长,但住房问题依然突出,尤其是对于中低收入群体而言,购房难度日益增大。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同时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该政策旨在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优质的住房选择,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2.指导思想
该指导意见的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构建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合理规划、科学布局、精准施策,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有效推进,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3.主要内容
规划布局:要求各地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科学制定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时间表。同时,注重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合理性和可持续性。
建设标准:强调保障性住房建设应符合安全、舒适、环保等要求,注重提升住房品质和居住体验。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质量安全。
供给对象:明确保障性住房主要面向中低收入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通过合理的配售和管理机制,确保保障性住房资源的合理分配和高效利用。
资金筹措:鼓励政府、企业和社会资本等多方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融资渠道。同时,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优化金融服务,降低融资成本,确保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需求得到满足。
4.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加大中央和地方政府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财政投入,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保障性住房项目的信贷支持,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等金融服务,降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融资成本。同时,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进行融资。
土地支持:优化土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土地供应。同时,通过降低土地出让金、减免相关税费等方式,降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土地成本。
税费优惠: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如减免房产税、土地使用税等,降低保障性住房项目的运营成本。
5.总结
《国务院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指导意见》(国发【2023】14号)的发布,为我国保障性住房建设提供了明确的政策指引和支持。通过加大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供给,可以有效缓解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同时,该政策还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形成更加完善的住房供应体系。
(四)财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1.背景与目的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日益凸显。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居住条件,国家出台了多项政策。其中,《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能够真正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
2.主要内容
补助资金定义: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安排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的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
管理职责: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按职责分工管理。财政部负责编制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确定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等;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住房保障计划编制,提供各地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计划数据等。
支持范围:补助资金支持范围包括住房保障、城中村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等。
资金分配:补助资金按照奖补结合的原则进行分配。其中,80%资金按照各项任务量进行分配,并结合财政困难程度进行调节;20%作为奖励资金,依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的绩效评价结果等加权确定绩效调节系数,并结合任务量等因素调节分配。
实施期限:补助资金实施期限至2027年,期满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以及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3.支持政策
资金专项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对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严禁挪用: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本息等支出,严禁从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
绩效评价:对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确保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4.总结
《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出台,为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的管理提供了明确的政策依据和制度保障。通过规范资金管理、明确支持范围、优化资金分配、加强绩效评价等措施,将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资金真正用于支持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保障基本居住需求、改善居住条件,促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健康发展。
来源: 荔浦政府办